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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审议通过

2021-08-20

全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与二次审议稿相比,本次审议稿在应用程序收集个人信息、敏感个人信息处理、公共场所图像采集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要求。本次审议通过稿中明确:

  •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、商业营销,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;

  • 处理生物识别、医疗健康、金融账户、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,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;

  • 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,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。

屏幕截图 2022-07-11 164826.png


回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整个立法过程,2018年9月10日,中国人大网公布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》,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第61个项目。2019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被正式提出,其草案分别于2020年10月13日、2021年4月26日和2021年8月13日先后历经三次审议,并于第三次审议通过,整个过程历时不到2年时间。

6月10日,我们迎来《数据安全法》审议通过,2个月以后我们再次迎来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审议通过,两部都是数据领域的重要法律。从法律侧重点来看,《数据安全法》在数据领域是落实《国家安全法》的“总体国家安全观”的核心法律,重点聚焦于重要数据的国家安全问题,而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则以《数据安全法》为基础,在此基础上重点聚焦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与数据流动、数据利用等问题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,将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顶层框架,对个人隐私信息提供更为全面和完整的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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